一、法院收集证据的范围是什么
法院证据的收集和范围收集证据,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条件下对能证明案件的事实,予以提供.提取或者固定的诉讼行为。审判人员收集证据行为是对当事人举证不能的一种补充。《民诉法》第明确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证据应当主要因双方当事人自己提供,提不出足够证据应当承担败诉的风险但中国的事情是复杂的,人口多,文盲多,法律知识普及极其有限,加之民事案件的复杂性决定了某些时候当事人的确难以提供相应证据,而以法院的身份出面提取证据则相对要容易些。所以审判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收集证据的职权至少在当前是十分必要的。
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
(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
(二)应当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
(三)当事人双方提出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效力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自行调查收集的其它证据。这些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负责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就是败诉的风险)。
二、法院调查证据程序
一般来说,证据都是当事人自己采集的,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应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二)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
(三)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情况主要包括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必须由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常见的证据类型包括:
(一)查询股票交易对账单以及股票资金对账单。
(二)查询公安报警记录。
(三)查询房地产资料的详细档案。
(四)查询案件当事人的工资薪金发放情况。
(五)查询医院涉案当事人的病历。
(六)其他需要法院出具调查令才给予配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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