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税茶[tax valuated in terms of tea] 宋代园户以茶向官府交纳的实物税租。
宋承唐行二税制。即城乡人户,以其家产和田亩划定等第,分别交纳钱和规定的实物,分夏秋二季交纳,故称二税。折税茶即园户按规定交纳的二税实物,如年景不好,茶叶歉收,应输茶代税部分可减免或以他物折充。《宋史-食货志》:凡民茶折税者,“旧茶园荒薄,采造不充其数者,蠲之。
当以茶代税而无茶者,许输他物。“折税茶,宋初的岁额很少,额定(宋人称租额)为二十二万余斤。但实际远远超过此数,如天禧五年(1021)比至道末年(997)的增额就达到一百一十七万余斤。
南宋数量更大,湖州产茶各县,每亩输三斤折税茶。究其原因:一为茶园扩大,茶产量剧增;二是自愿以茶折税者不断增加。
折税茶制,唯见于宋代,对激发园户,管好茶园,提高产量和茶叶品质,有一定的刺激作用;对于官府,多征茶叶自然也就是多收茶利。但从宏观考察,以实物代替货币税租。不是历史的进步,可能多少也是造成宋代钱荒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