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表示,要加快清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证监会、司法部等部门要对与证券法有关的行政法规进行专项清理,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有关部门要对照证券法修订后的新要求,抓紧组织清理相关规章制度,做好立改废释等工作,做好政策衔接。在当月28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已经纷纷对基本业务规则进行了系统性清理,废止业务规则件数总共超过50件。
证监会和各监管机构清理过去的规章制度,是为了能够与刚刚上线的新证券法无缝衔接。
笔者将新证券法看作是一部对资本市场相关规章制度进行重塑的一部法律,这不是在查漏补缺,而是在彻底革新。借用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熊彼特的话来说,这就是“创造性破坏”。新证券法能够为后续的注册制推广开来,落实监管机构“看门人”等等工作创造良好的基础,所以为了能够让他发挥应有的效果,必须将之前与其相悖的现存规章制度进行清理。
之前的规章制度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此时需要让他们退出历史舞台,比如一些指数基金交易和集中竞价规则,这些额外的条条框框限制了市场交易的多样性。而且,新证券法落实监管机构的新效能也需要体现,原有的制度已经制约了他们对于对外担保,商誉减值等领域的监管,只有清理完这些过时的制度,让新证券法无障碍的贯彻执行,才是我们不断探索更完善监管体系的意义。
中国有句俗话叫“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清理旧的制度,是在为新的制度贯彻落实铺平道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制度的逐步完善,各主体的职能和行为都将发生改变,这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走向成熟的标志。
对于监管机构来说,原有规章制度赋予它的监管职责出现了重大的转变。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监管机构将更多地作为看门人存在,而不是一个局中人,它将逐步淡化对于投资行为的直接干预,而转变为对市场风险的防范和对公平市场秩序的维护。
对于证券从业者来说,尤其是证券机构,过去的规章制度存在一些灰色地带。比如有一些主体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参与到证券的集中交易中来,这个情况在以后将不会被允许,这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减少政策盲点,实现更为全面、高效的监管。
那么,在更为完善制度监管下的资本市场,将会有许多新的气象。笔者认为最为重要的有两点。其一,是信息透明。新证券法提升了监管机构对于信息真实性的重视,同时还加大了对于信息造假的惩罚力度,而信息的质量正是证券市场交易效率的保障,只有市场信息公开、透明、及时的为投资者所用,证券市场才能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甄选出真正价值的投资标的。
其二是对投资者的保护,新证券法非常重视捍卫投资者的权益,设立了专门的章节来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投资者是证券市场活跃的来源。一系列包括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节制度,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等等,都能够帮助扭转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的弱势地位,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综上,窃以为,证监会等各部门为新证券法上线废止相关规则,体现了我们推动资本市场改革的勇气和决心,资本市场规章制度也正在变得越来越完善,监管盲点越来越少,对市场公平的维护越来越多,这将会给我国资本市场带来许多良好的新气象。相信在新证券法的帮助下,未来资本市场将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